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杭州市建设工地参选示范民工学校督查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,规范办学行为,确保办学质量,及时发现办学过程中的先进典型,根据《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》(杭建宣[2012]32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杭建市[2013]294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工地实际,经研究,决定对参与示选民工学校开展督查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督查范围
2017年6月前参选示范的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
二、督查组组成
各辖区督查组成员为3人。由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人及各区、县(市)、管委会住建局民工学校管理相关负责人1人,组成督查组,实施对辖区参选示范民工学校督查。
三、督查方式及时间
(一)督查方式:采取企业自查与督查相结合。督查项目为3个,其中采取随机方式抽取各区(开发区)、县(市)辖区2所参选示范民工学校,辖区住建局推荐1所参选示范民工学校,组成督查项目。如辖区少于等于3所参选示范民工学校的,全部列入督查范围。
(二)督查时间:
1、企业自查时间为7月21-28日。
2、督查时间为7月31日-8月11日。
四、督查内容
1、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配备情况;
2、教学管理机构、师资配备和教学制度执行情况;
3、民工学校日常教学活动及网络平台上报情况;
4、社区共建、主题活动开展情况;
5、教学资料、台帐收集整理情况;
6、作业人员岗前培训、实名制、工地党建管理情况;
7、《民工学校专刊》投稿情况。
五、督查结果
作为评价企业申报示范民工学校和各区、县(市)、管委会住建局民工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。
六、其他
1、各辖区住建局要落实监管,加强对本辖区民工学校“应办未办”项目的督促整改;
联系人:龚甲强 陈骏
联系电话:88859950 88313736
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